直接回答:深圳公司可以用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前提是该项权利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只写“技术入股”或交付一套资料,不等于完成出资;还要核实权属和限制、合理评估作价、在章程中记载,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未形成可转让财产权的经验、创意或未来研发服务,不能直接按知识产权出资处理。

先判断投入的是权利还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列明知识产权等可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并要求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第四十九条要求办理财产权转移。条文见中国政府网公司法全文。股东承诺未来开发系统,通常属于服务或合同义务,不等同于交付现有知识产权。

权属瑕疵会直接影响出资完成

应核对登记权利人、共同权利人、职务成果、质押、许可、诉讼和剩余保护期。软件还应区分源代码、著作权及第三方开源组件。只有使用权许可而没有权利转移时,不宜在章程中写成所有权已出资。

按证据链完成非货币出资

  1. 列明知识产权名称、编号和权利范围。
  2. 核验权属、处分限制及共同权利人同意。
  3. 依法评估并形成可解释的定价资料。
  4. 在章程中写明出资额、方式和日期。
  5. 办理转移手续并由公司实际接收、入账。
  6. 保存证书、合同、评估及交付材料。

非货币出资方案要与设立申请和章程一致,可通过深圳公司注册服务说明了解文件衔接范围。

估值过高会牵连设立时其他股东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司设立时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认缴额的,设立时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其他股东也应审阅评估依据和权属材料,不能把核验完全交给出资人。

常见问题

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能出资吗?

需判断其是否形成可估价、可依法转让的财产权益,并能明确边界和完成交付,不能仅凭技术说明书认定。

知识产权评估价就是最终安全价格吗?

评估是重要依据,但不当然排除权属瑕疵或实际价额显著不足的责任。

知识产权许可给公司使用算实缴吗?

若章程约定的是权利出资,单纯许可使用通常不等于完成财产权转移,应按约定权利类型判断。

审慎提示:涉及职务成果、共有权利或开源许可时,应先完成专项权属审查再确定估值与交付方式。

资料参考

政策和办理口径可能调整,提交前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公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