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深圳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遗失、毁坏后,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现行行政法规没有把自行选择报纸刊登声明列为这一步的替代程序。企业还应先确认丢失的是哪一份纸质证照、是否伴随公章或电子设备丢失,再分别采取控制措施。

法定动作是公示系统声明和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声明解决旧证照继续被使用的公示问题,补领则取得新的有效纸质证照,两项不能只做其一。

如仅遗失一个副本,应如实说明遗失范围,不要把仍由公司保管的正本或其他副本一并写成遗失。后续找回已经声明作废的证照,也不应继续使用。

先排查是否还有其他载体失控

执照常与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网银介质或手机一起携带。企业应立即盘点同行文件,核对近期使用记录和经办人。电子营业执照所在手机丢失时,《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允许法定代表人在其他终端重新下载,原终端存储的电子执照将无法继续使用;这与纸质执照补领是两条路径。

按顺序保存办理证据

  1. 确认遗失证照的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副本和数量。
  2. 登记发现时间、最后使用人及可能遗失地点。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4. 按当前登记渠道提交证照遗失补领申请和要求的材料。
  5. 保存声明页面、受理记录和新证领取记录。
  6. 更新内部证照台账,并通知确有业务需要的合作方。

需要核对设立证照和后续管理事项时,可参考深圳公司注册服务说明,实际入口与材料以申请时官方页面为准。

补领不等于企业信息发生变更

单纯因遗失补领,通常处理的是证照载体,不是修改公司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若遗失期间恰逢登记事项变化,应先确认是申请补领、换发还是合并办理,避免新领证照仍记载旧信息。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已单列“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事项,可据当前系统要求准备。

常见问题

营业执照遗失必须登报吗?

条例明确的方式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并申请补领,不应以自行登报替代法定系统声明。

只丢了副本,正本还能继续展示吗?

应按实际遗失范围声明并补领。未遗失且未被声明作废的证照是否继续用于具体场景,可按登记机关提示处理。

找回旧执照后可以继续使用吗?

已经声明作废的旧证不应继续使用,应按新证和内部台账管理。

审慎提示

若同时遗失印章、网银介质或身份材料,风险不限于证照补领,应立即按各自管理规则处理并保留异常使用证据。

资料参考

政策和办理口径可能调整,提交前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公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