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深圳新设公司原则上应在设立登记时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只有同时满足注册资本不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股东全部为自然人,并且不存在股东以外自然人实际控制或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以外方式控制或获取收益等条件,才可以承诺后免报。符合规模条件并不等于自动免报。

备案对象是最终自然人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最终直接或间接拥有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股权,或享有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收益权、表决权,或通过其他方式实施实际控制的自然人,应按规则识别;均不存在时,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司法部官方原文已完整列出标准。

承诺免报要求同时满足全部条件

该办法第三条把一千万元、自然人股东以及不存在其他控制或收益安排并列规定。若存在代持、表决权委托、收益权安排、协议控制或法人股东,即使注册资本很低,也不能仅看工商登记表面作免报承诺。

设立时沿控制链识别

  1. 画出直接和间接股权持有结构。
  2. 核对收益权、表决权及协议控制安排。
  3. 按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标准识别自然人。
  4. 判断是否完整满足承诺免报条件。
  5. 通过登记系统备案或提交真实承诺。
  6. 保存识别过程和支持材料。

备案信息需要与股东、章程和设立申报同步时,可查看深圳公司注册服务说明。

免报条件变化后要在三十日内处理

办法第十条规定,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主体不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的,应自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相关系统备案。引入法人股东、签订控制协议或实际收益安排变化时,都应重新评估,不能沿用设立时承诺。

常见问题

自然人股东各持股百分之二十五,需要备案吗?

法条使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等于百分之二十五也在识别标准内;是否免报还要另看第三条全部条件。

承诺免报后就永远不用处理吗?

不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在三十日内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没有人持股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就无人可报吗?

还要继续检查收益权、表决权和实际控制;三类情形都不存在时,按规则识别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

审慎提示:存在代持、多层持股或家族协议时,受益所有人识别不宜只依赖股东名册。

资料参考

政策和办理口径可能调整,提交前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公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