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深圳公司把研发成果申请专利时,申请人与发明人不能按职位高低填写。发明人只能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申请人是依法享有专利申请权的单位或个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原则上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授权后单位成为专利权人;发明人仍享有署名以及依法获得奖励、报酬等权利。
发明人回答“谁作出创造”,申请人回答“谁有权申请”
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提供行政协助的人,不会因身份自动成为发明人。仅提出目标、安排经费、采购设备、整理图纸或按照指示做常规试验,通常不能单独证明创造性贡献。应围绕权利要求中的关键技术特征,记录具体是谁提出、验证和完善。
申请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依法享有申请权的个人或多个主体。专利授权后,申请人通常成为专利权人;发明人署名并不等于其当然享有处分专利的权利。
职务发明要看任务和资源,不只看下班时间
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完成、履行单位交付任务完成,或主要利用单位资金、设备、原材料、未公开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成果,可能构成职务发明。是否在家中、周末或使用个人电脑,只是事实之一,不能直接决定归属。
对于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成果,单位与发明人就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订有合同的,依法从其约定。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劳务派遣和外部顾问项目还应同时审查合作或委托协议,避免只用劳动合同概括处理。
提交前建立贡献与权属档案
- 拆解拟申请权利要求的关键技术特征和形成时间。
- 核对实验记录、代码版本、设计图、会议纪要和邮件中的贡献证据。
- 识别参与人员与公司、关联公司、学校或供应商的法律关系。
- 审查劳动合同、研发制度、项目任务书、委托及合作开发协议。
- 确定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和发明人名单,取得必要确认。
- 处理保密、成果交付、奖励报酬和后续转让许可安排。
- 在对外发布、投标或销售前完成专利申请和必要的保密审查评估。
需要整理研发交底与主体信息时,可参考深圳专利申请服务说明;存在离职争议、校企合作或境外申请计划时,应另行评估权属和保密审查。
错误署名和错误申请人会带来不同风险
漏列真正发明人或把未作创造性贡献者列为发明人,可能引发署名纠纷和诚信问题。申请人填写错误则可能触及专利申请权权属,影响授权后的实施、融资、许可和诉讼资格。工商登记、工资发放或项目立项文件只能提供部分证据,不能代替完整的创造过程证明。
公司还应落实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内部制度与合同应清晰、可执行,并与现行法律规则衔接,避免到专利商业化后才补做口头约定。
常见问题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列为发明人吗?
不必须。只有其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时,才应列名。
员工离职后才提交申请,成果就归员工吗?
不能按提交时间单独判断。要看成果完成时间、原岗位任务、资源使用和合同约定等事实。
发明人可以要求公司把专利转给自己吗?
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原则上归单位,发明人享有署名及奖励报酬等权利;是否转让取决于权属和双方合法安排。
外包开发成果默认归付款公司吗?
不能默认。委托开发的申请权归属应依法律和合同判断,合同未写清时风险较高。
审慎提示与结语
职务发明争议本质上是技术贡献证据与权利来源的交叉问题。本文不构成对具体成果归属或发明人资格的认定。公司应在研发开始时写清任务、资源、保密和成果规则,并在申请前用可追溯记录确认贡献者与权利主体,而不是在表格提交前临时决定名字。
资料参考
政策和办理口径可能调整,提交前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公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