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深圳公司简易注销公示期内被相关部门、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后,不能把公告截图当作“已经公示完成”直接提交。公司应在公示系统查看异议主体和理由,核对是否存在债务、税费、社保或其他未结事项;问题属实的先履行义务,再按实际状态选择重新申请简易注销或转入普通注销。
无异议是简易注销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承诺书及注销申请公示期为二十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才可以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二十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先看异议针对什么事实
2025年版《企业注销指引》说明,利害关系人和相关政府部门可在《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使用“异议留言”提出异议并简述理由,超过公示期系统不再接受。税务部门也会核查涉税和社会保险费事项。
出现异议后按事实处理
- 保存异议页面、时间、主体和理由,不擅自删除业务证据。
- 核对合同、账簿、发票、税费、社保及诉讼执行信息。
- 异议属实的,与权利人确定清偿或担保安排并完成履行。
- 属于信息误认的,通过官方渠道提交能够核实的说明和材料。
- 重新判断是否仍符合“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完结”等条件。
- 不再符合简易条件的,转按深圳公司注销服务说明准备普通清算注销。
不要为赶时间作不实承诺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时,股东对公司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的承诺不实,应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异议已经暴露未结事项时继续作无债务承诺,风险会转移到承诺股东。
常见问题
异议留言超过公示期还能录入吗?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明确,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留言;实体权利是否存在仍应依法律和证据判断。
清偿债务后可以自动恢复原公告吗?
不能当然推定。应按系统状态和登记机关要求确认是否需重新公告、重新申请或改走普通注销。
认为异议恶意就可以不处理吗?
不建议自行定性后忽略。应固定证据并通过官方办理渠道说明;涉及真实债权争议的,可能需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审慎提醒
异议机制不负责替代法院最终裁判。公司应围绕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承诺条件作判断,不应把程序争执当作消灭债务的手段。
资料参考
政策和办理口径可能调整,提交前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公开要求为准。